办理机构:
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件财务处
办理地址:
斜土路2140号(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) 邮编:200032
办理时间:
周一至周五 上午8:30——11:00
办理时限:
时限两个月。
申办对象资格:
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单位。
申办手续:
1. 提交申请报告; 2. 填写《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表》word格式下载;PDF格式下载; 3.申请机构根据需要填写《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word格式下载;PDF格式下载和《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》word格式下载;PDF格式下载;
上海市科委委托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: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受理;
2、组织监测;
3、专家评审;
4、结果审查;
5、市科委核准;
6、发证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:
无须缴纳管理费。
办理依据:
1. 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科委发布第2号。 2. “关于发布《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》的通知” 沪科(87)第147号。 3. “关于发布《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” 国科发财字(2001)545号。 4. “关于颁发《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》(试行)的通知” 沪科(2000)第227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