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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的转报



办理机构:

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高技术产业处)

办理地址:

人民大道200号1206室

办理时限:

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(项目评估等特定程序所用时间除外)

申办手续:

  1、项目申请报告上报文。
  2、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(详见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)。

办理程序:

  1、项目名称、经营期限、投资方基本情况;
  2、项目建设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,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,产品目标市场,计划用工人数;
  3、项目建设地点,对土地、淡水、能源等资源的需求,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;
  4、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;
  5、项目总投资、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、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,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。
  6、主要附件:
  (1)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(营业执照)、商务登记证及最新企业财务报表(包括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)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实力和信用证明;
  (2)投资意向书,增资、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;
  (3)银行总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;
  (4)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;
  (5)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;
  (6)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;
  (7)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  

办理程序:由建设单位委托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写项目申请报告,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、区县发展改革委(计委)、局或计划单列集团(控股)公司等预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,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。

办理依据:

1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国办发【2003】63号)  2、国务院《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国发【2000】18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