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机构:
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贸易发展处)
办理地址:
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108A室
办理时限:
按有关规定
申办对象资格:
本市企业
申办手续:
一、一般贸易进口配额(即A类配额)申领程序:
1、每年9月15日至31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在《中国经济导报》、《国际商报》以及中国经济信息网(http://www.cei.gov.cn/)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(http://www.sdpc.gov.cn/)、商务部政府网站(http://www.moftec.gov.cn/)上公布天然橡胶下一年度进口配额总量及申请的具体条件。
2、每年10月15日至31日,申请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。
3、市发展改革委在每年12月1日前,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、生产或加工能力进行审核,以《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》(格式见附件一)的形式将下一年度A类配额分配量通知到最终用户。
4、最终用户凭《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》及签订的进口合同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《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(A类)》(格式见附件二)。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后5~10个工作日内,为最终用户办理《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(A类)》。
5、最终用户凭《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(A类)》到外经贸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天然橡胶《进口许可证》。
6、如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,须在9月1日前将无法完成的天然橡胶配额量和《通知书》原件交还市计委。
7、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再分配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,对交回的进口配额数量进行再分配。
二、加工贸易进口配额(即B类配额)申领程序:
1、加工贸易企业凭市外经贸委批准的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》和《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申请表》(格式见附件三)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。
2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于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。
3、市发展改革委在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后,于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《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(B类)》(格式见附件四)。
三、最终用户须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,将报关单复印件交市发展改革委核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