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机构:
上海市人事局
办理地址:
大木桥路123号308室
办理时间:
周一至周五
申办对象资格:
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。思想品德优良,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,积极为现代化建设服务。应是成绩优秀人员。
申办手续:
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任务申请表;邀请信;上海市因公出国(境)人员预审表;出国留学协议书(公证);本项目拟出国留学人员组成情况表
办理程序:
提交申请、审批通过、送市外办
办理依据:
《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〈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国发[1986]107号;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事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》(沪府办发[2000]45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