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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规定权限以上外商投资项目的初审和转报



办理机构:

外经贸委-外资审批管理处

办理时限:

初审时间:30个工作日

 

申办手续:

      (一)合资、合作企业项目立项
  1、中方投资者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书(原件)。
  2、项目建议书(原件)。主要内容如下:
  ⑴中、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;
  ⑵投资总额、注册资本,各方出资比例、出资方式、出资期限;
  ⑶经营范围、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;
  ⑷合资、合作年限;
  ⑸拟引进技术的内容、条件;
  ⑹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;
  ⑺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;
  ⑻职工人数和来源;
  ⑼外汇收支预测;
  ⑽经济效益预测。
  3、项目建议书附件:
  (1)合资、合作意向书(原件);
  (2)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(原件);
  (3)外方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件以及资信证明(原件);
  (4)涉及配额、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(原件);
  (5)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、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等。
  (二)合资、合作企业的设立
  1、中方投资者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(原件)。
  2、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件)。主要内容如下:
  ⑴中、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;
  ⑵投资总额、注册资本,各方出资比例、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;
  ⑶经营范围、生产规模、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市场分析;
  ⑷合资、合作期限;
  ⑸资金、场地落实情况;
  ⑹引进技术的内容与方式,价格及支付方式,使用年限,消化、吸收、自我开发的措施;
  ⑺设备清单,拟选购单位、设备成色及价格估算;
  ⑻原材料、燃料、零配件的供应渠道落实以及数量、费用估算;
  ⑼产品销售市场、销售渠道分析评估;
  ⑽外汇收支安排落实;
  ⑾规划选址分析评估;
  ⑿环境保护分析评估;
  ⒀水、电、煤气、通信、运输等基础设施配套落实;
  ⒁机构设置、人员构成与来源、劳动保护分析评估;
  ⒂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估算,利润率及投资回收期;
  ⒃总体评价。
  3、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:
 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  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该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;
  ③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及其批准证明(原件);
  ④场地使用许可证明或者场地使用协议书;
  ⑤水、电、煤气落实证明;
  ⑥资产评估证明(原件);
  ⑦中方投资者投资资金落实证明(原件);
  ⑧进口设备清单(原件)。
  4、公司的合同、章程及其附件(原件)。

办理程序:

  注意事项:
  1、设立外资企业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,审批程序比照合资、合作企业。
  2、2002年8月1日起,除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项目、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,项目建议书可省略审批,直接报批可行性报告、合同、章程。

办理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(2001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(2001修订版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《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》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》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《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、登记、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