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机构:
上海市民防办公室
办理地址:
复兴中路593号一楼,邮编:200020
办理时间:
周一至周四全天,周五上午上午: 8:30--11:30 下午:13:30--16:30
办理时限:
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
申办手续:
1、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、总窗口受理 3、市民防办内部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、申请人至总窗口领取审查意见
办理依据:
1、国务院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 2、《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