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机构:
上海市燃气管理处
办理地址:
徐家汇路579号321室 总机:53014798×1280、1281 直线:53014921传真:53014925 邮编:200023
办理时间:
星期二、三、四 上午8:30~11:00、下午1:00~4:30星期一、星期五 下午1:00~4:30
办理时限:
30个工作日内。
申办对象资格:
1、范围: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从业人员。 2、条件: (1)已取得本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企业的相关人员。(2)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。(3)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。
申办手续:
1、企业营业执照。
2、培训合格证书。
办理程序:
1、企业提交培训合格名单;
2、作出审核意见;
3、颁发证书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:
本项审核不收费。
办理依据:
《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; 《上海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。